這位船長剛上船又要去“休息”3個月了,是怎么回事呢
近日,寧波三江口海事處轄區“X”輪違反規定超過檢驗證書核定的載重線載運貨物。
該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七條、《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》第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。給予該輪船舶管理公司罰款人民幣35000元,該輪船長罰款人民幣6000元的行政處罰,同時對該輪船長扣8分并扣留船員適任證書3個月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》施行,對船舶超載的違法行為作出明確規定,一旦船舶超載,將根據情節輕重,對涉事船舶的所有人、經營人或者管理人處以2-20萬元的處罰;對船長、責任船員處以2000元-2萬元的處罰,暫扣船員適任證書3-12個月,情節嚴重的吊銷船長、責任船員的適任證書。
很多船東只顧短期的經濟利益,而忽略了長遠的航行安全,將會產生危害性的后果。明明知道超載運輸危害這么大,那為什么還會有一部分船舶選擇超載呢?其主要原因是
1、船東受經濟利益驅動。許多船東以為跑得越快、裝得越多,效益就越好,收入就越多,片面追求經濟效益,產生了“要賺錢、靠超載”的心理。而有些購買了保險的船舶更錯誤的認為出了事故保險公司會賠償,從思想和行動上忽視了超載的危害性。
2、船員安全、法制意識淡薄。認為多超幾噸貨,也能順利到達目的港,多裝點也無所謂,抱著僥幸心理,不知道超載運輸不但是違法行為,更是對自身的生命財產安全危害性也極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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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出處轉至寧波海事微信公眾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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